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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性之善或惡《天倫樂》第 89 期作者:葛琳卡博士, 臨床心理學家





人性之善或惡不只是歷代哲學家尋覓的問題,也是每一個人面對自己的本性時所思想的題目,因為 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檢討負責。究竟何為之善,何為之惡,這個 答案就因人而異,以各人的道德 標準而定!一般人則以社會國家標準為主,所以往往有人認為:「我生平不去偷,也不去搶,沒有 殺人放火,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, 所以也算好人一個!」以一個國家法律的標準,沒有做犯法的 事,就不算有罪!但是問題是應該用那一個國家的標準,是人國的標準了還是神國的標準?如果今 後審 判世人的是神,那我們善惡之準則要按聖經的規範!


聖經說人的創做是按著神的形象(創 1:27)。所以在人的心裏面已有分辨良善的是非之心(羅 2:15)。藉著這本性上的觀念,起著良心的作用,對自己的行為自我警惕。在人未認識神之前,神的 標準已經深深印在每個人的心裏,成為人心裏的良知,使人追求美善!


那究竟人性之本為善或惡?人是否可以有行善的能力,儒家的思想認為:「人之初,性本善。」所 以人是可以靠自己的本能行善,因為人的本性是善的。但是在這點上,聖經卻有別的解釋!


創世記描述當初神創造人和天地萬物,一切都甚好,神就在第七天歇了一切的工作,安息了(創 1:31-2:2)!神為亞當夏娃預備一個美善的伊甸園,其中充滿 各樣的果子作食物,唯一指定他們不能 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,免得他們死!亞當夏娃卻偷吃了禁果,導致承受死的咒詛!他們與神的關 係受到阻隔,被逐出伊甸 園,兩人彼此關係破裂,由尊重變為管轄,世界也因此被咒詛,地長出荊 棘和蒺藜,使人終身勞苦,才得從地裏得喫的(創 3:1-24)。


所以人和一切被造之物被神創造的過程一切美好,及致神給與人自由意志去選擇順服神的命令,人 不安份於被造物的身份,渴慕能有智慧、眼睛明亮,如神能知善(創 3:5),於是接受魔鬼的引誘, 離開神所定的界限!因此人雖有神的形象,卻不能靠自己的能力去選擇順服神美善的安排,有非份 之想,要像神一樣,這就是聖經 所指的人的罪性!


當人不願意接受自己為被造者的界限,要超越成為造物者,有自主權控制自己的生命,那後果會是 如何?原來人的構造雖然有神的形象,並非如神一樣,並非有控制天地萬物的本能,所以當人離開 了神的命令,後果自然失去了造物者的保護和帶領,與神關係分割。獨自去承擔與世界關係的敗壞 和與人關係的破裂。這一切的破損,也導致人類面對這個分裂的世界和關係所產生的緊張和焦慮的 情緒。這種的情緒心理學家認為是反映內在缺乏對外邊世界的安全 感,是人類面對自己極限而無助 的反應。就如初生的嬰孩,無法給與自己所需的食物和保護,所感覺的那份無助和恐懼。這種的反 應造成人的自我中心和自我保護, 務求適者生存,也導致人的自私自制,甚致損人益己的行為!心 理學的始祖弗洛伊特(Frevd),從他多年臨床的經驗中,歸論這種自我中心自私自利的本性為 人生 理構造裏一種侵略性的傾向!


人類安排有自主權的慾望不只在創世記亞當夏娃的故事才發現,其實在日常生活例子中比比皆是! 當人背逆神的 命令,雖然與神關係被罪分隔,人心裏神的形象也部份受損,然而就如羅馬書 1:19-21 說: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 顯明;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 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因 為,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 他,也不感謝他,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 了。」雖然基督在十字架的救恩是為眾人預備,只要人願意接受,便能白白領受赦罪的恩典並與神 和好的福 氣,但是很多人仍然無法接受這份的禮物,皆因掙扎未能放棄自主權,承認自己的罪!甚 致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,仍然掙扎交出生命的主權,讓基督成為生命的主 人,順服衪的帶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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